1:关于“犯罪所得”,“是犯罪直接得到的,既包括通过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犯罪获得之物;也包括通过其他犯罪获得之物,如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等本身经济价值不大或无法简单衡量价值的赃物。”
2: 关于“犯罪所得收益”,是以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收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