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未成年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滋扰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本身没有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或者其他淫秽行为,却以钱财、物品等方式引诱,以目的侵害其身心健康的,应当以滋扰罪定罪处罚。
同时,如果将行为进一步发展,涉及到未成年人在性交、共同犯罪等方面,还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等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