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
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生育保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再局限于户籍,单位必须承担不缴纳保险的生育费用,企业缴费比例减半。生育保险新政策的实施保障生育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