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
1、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
2、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3、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
4、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情况;
5、社会保险服务协议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者终止情况;
6、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況;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内部控制情况;
4、社会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提前退休审批情况;
2、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情况;
3、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将依法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