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降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低至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无起付标准。
(2)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5000元,即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提高至9000元、10000元、11000元。